医保控费为什么需要尽快落实?支付方式不合理,医疗保险支付一般可分为提前支付和以后支付两种,前者指按服务项目付费,后者有总额预算、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方式。目前我国应用普遍的总额预算在医院的服务超越预算成本时,医保机构将不再支付超出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算作医院的损失,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使医保机构能够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能督促医院提高服务质量,但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即医院会根据医保机构的支付情况来调整服务的供给,从实际效果来看,此种付费方式的实施结果也不尽如人意。目前医保付费方式,正向DRG方式进行变革。安徽智慧医院医保内控系统

医保控费系统有哪些功能?诊疗预警设置:基于临床知识库规则,系统集成7大类预警规则,同时还可自定义规则,符合医院的实际控费操作;违规预警:HIS系统中各费用产生时,调用系统规则库,通过规则运算对费用进行实施审核和控制;付费方式预测:根据患者基本特性、住院天数、相关诊疗项目等信息,结合付费方式规则,按照系统独有的算法,预测准确的付费方式;模拟结算:系统自动按照模拟结算规则进行费用计算,为各类费用指标提供数据支持;超标提醒:根据模拟结算的数据基础,结合科室二次分配的数据及其他费用监控指标,对超标数据进行预警提示。安徽智慧医院医保内控系统医保控费系统功能包括模拟结算。

医保控费中按需支付、按量支付以及按价值支付分别指什么?所谓按需支付,就是对患者必要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不应当人为设立次均住院支付限额或次均门诊支付限额,也不应当设立重特大病患的较高支付限额。所谓量能支付,就是在尽可能确保医疗费用得到有效补偿的情况下,根据现有的基金支付能力,确定适度的支付项目(包括药品支付项目、诊疗支付项目和服务支付项目)及合理的补偿比例。所谓按价值付费,就是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值的高低进行付费,医疗服务价值高付费多,医疗服务价值小付费少,医疗服务没有价值不付费,医疗服务是负价值扣减服务费。
从控费从介入时点来说,医保控费系统分为事前控制功能、事中控制功能、事后控制功能。1、事后控制是目前主要的手段,完成结算的数据和票据进行深度审核,挖掘违规交易,再处罚医疗机构和参保人。2、事中控制是指在患者结算过程中,及时发现违规数据,避免违规数据进入结算,这需要和社保结算系统进行实时的交互。3、事前控制是指通过以临床路径规则为基础,对医生的用药、治方进行辅助指导以及智能提醒,让医生的医疗行为更为合理。其中,事后控制的系统建设主要在社保局以及商保等后端,事前控制需要在前端和医院系统打通。由于控费涉及到的参与方以及业务系统较多,各类企业可以从不同的切入点进入医保控费市场。医疗设备控费系统又叫又名医院医疗设备漏费控费系统。

病案首页作为医疗服务能力的记录凭据,是学科能力评价的依据,也是医院获得支付补偿的结算凭据。加强病案首页质控,能更好的实现医保DRG合理控费。 DRG入组是采集入档病例首页数据,进行DRG相关指标数据计算的,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入组率,以及医保基金支付结算,为此需要对每份病案首页规范要求的内容进行终末质控。病案终末质量是结果指标,环节质量直接决定终末质量,因此医院还需要对电子病例环节过程进行质控。 DRG 支付方式变革是大势所趋,药品耗材治理也走向了纵深阶段,这些变革都指向了一个共同的方向:医保控费。医保控费系统的应用可以大幅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杭州中小医院医保控费系统组成部位
医保控费系统结果分析功能包括药品违规排名。安徽智慧医院医保内控系统
DRG医保控费系统能够有效促进医院和医保的协同:在我国人口老年化日趋严重,医保覆盖人群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医保基金压力巨大,因此医保必然以控制费用增长为第1诉求。而医院为了自身的发展,有着强烈的获得更多结余的需求。在按项目付费的情况下,医保与医院的诉求矛盾,双方关系以“博弈”为主,“协同”为辅,这也是我们未能真正形成“三医联动”的根本原因之一。而在DRGs-PPS的机制下,医保基于控费的诉求,为每个组测算了既定的支付标准。而与此同时,医院为了获得合理的结余,必然降低诊疗过程中的各类资源消耗。而医院这一行为,一方面使自身获得较好的收益,同时必然支撑了医保控费的诉求。也就是说,在DRGs-PPS的机制下,医保与医院在利益诉求上一致,其关系也就从之前的“博弈”转变为“协同”。安徽智慧医院医保内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