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名称命名原则:原药(母药)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表示。单制剂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表示。混配制剂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表示。中文通用名称多于3个字的,在混配制剂中可以使用简化通用名称。混配制剂名称原则上不多于9个字,超过9个字的应使用简化通用名称,不超过9个字的,不使用简化通用名称。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之间应当插入间隔号(以圆点“·”表示,中实点,半角),按中文通用名称拼音顺序排列。简化通用名称应当按照简短、易懂、便于记忆、不易引起歧义的原则,从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中选取,原则上不超过3个字,每个有效成分只能有一个简化通用名称。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盐或相同化学结构的不同异构体,可以使用相同简化通用名称,差异之处在登记证备注栏和标签有效成分栏中体现。简化通用名称不得与医药、兽药、化妆品、洗涤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饮料、保健品等名称混淆;不得与其他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俗称、剂型名称混淆。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作为农药名称;经稀释使用的,按第2、3条的规定使用农药名称。农药的定义-鼠药、卫生杀虫剂等也属于农药。眉山企业标准登记办理流程

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成都一站式肥料登记代办《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印刷要求。

审核结果如何查询?审核通过之后什么时候发证?企业可自行登录“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以邮寄的形式送达办结通知书;审核通过的,自办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邮寄肥料登记证。如何在网上查询有效肥料登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一种植业司一→有效肥.料登记发布:电话查询:.如何了解登记肥料网上注册流程?企业可登陆农业农村部官网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1号。肥料登记证已过有效期,是否可以继续办理?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申请的,原登记证自动失效,不能申请续展登记,应重新申请肥料登记。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能否申请变更技术指标?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适用范围的,可申请变更登记;改变产品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肥料登记。企业生产地址变更如何办理?生产地址变更不的,不属于变更登记,应重新申请肥料登记。在有效期内的申请材料可在办理登记是继续使用,但样品应重新抽取。
农药登记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药登记资料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保存。农业部批准登记的新农药登记资料长久保存;其他产品的登记资料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5年,退市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销毁。农业部未批准登记的登记资料,自做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保存5年,期满后1年内可申请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销毁。申请人在5年内重新申请登记的,登记试验报告可使用副本。农药登记申请的审查和评审意见与相应登记资料保存期限相同。农药登记证号格式为:产品类别代码+年号+顺序号。产品类别代码为PD,卫生用农药的产品类别代码为WP。年号为核发农药登记证时的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顺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企业标准制定的的几种情况。

查询省级权限内肥料登记证,是否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答案不全是。部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下放权限内肥料登记事项。江西从2014年4月起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自2017年7月15日起,江苏省部分肥料品种登记委托设区市实施。自2018年3月1日起,广东由各地级以上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广东省农业厅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农药登记常见问题解答?遂宁一站式农药登记所需时间和费用
卫生农药的类别和药效试验资料。眉山企业标准登记办理流程
四川省权限内肥料续展受理条件:(一)申请人应是经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四川省内肥料生产企业,申请登记的产品在工商注册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二)申请登记的产品属有机-无机复混肥(GB/T18877)、有机肥料(NY525)、水稻苗床调理剂(NY526)类范围,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且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三)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有农业部门宣布禁止使用的肥料产品;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两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肥料登记,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不足1年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未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申请材料1、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2、原肥料产品登记证;3、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4、产品应用情况报告;5、生产企业考核表;6、委托检验协议;7、营业执照。眉山企业标准登记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