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废气处理技术——冷凝回收法,在不同温度下,有机物质的饱和度不同,冷凝回收法便是利用有机物这一特点来发挥作用,通过降低或提高系统压力,把处于蒸汽环境中的有机物质通过冷凝方式提取出来。冷凝提取后,有机废气便可得到比较高的净化。其缺点是操作难度比较大,在常温下也不容易用冷却水来完成,需要给冷凝水降温,所以需要较多费用。这种处理方法主要适用于浓度高且温度比较低的有机废气处理。通常适用于VOC含量高(百分之几),气体量较小的有机废气的回收处理,由于大部分VOC是易燃易爆气体,受到爆裂极限的限制,气体中的VOC含量不会太高,所以要达到较高的回收率,需采用很低温度的冷凝介质或高压措施,这势必会增加设备投资和处理成本,因此,该技术一般是作为一级处理技术并与其它技术结合使用。后处理阶段用于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以确保排放符合环境法规。焚烧VOCs服务

蓄热式焚烧(RTO),适用范围:适用于高浓度有机废气的净化,净化效率高,热回收效率高,处理含氮化合物时可能造成烟气中NOx超标。不适用范围:不适用于处理易自聚、易反应等物质(苯乙烯),其会发生自聚现象,产生高沸点交联物质,造成蓄热体堵塞。理论效率:95%以上。处理原理:把有机废气加热到760摄氏度以上,使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氧化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氧化过程产生的热量存储在特制的陶瓷蓄热体,使蓄热体升温“蓄热”。陶瓷蓄热体内储存的热量用于预热后续进入的有机废气。焚烧VOCs服务VOCs废气处理可以通过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来推动环境保护。

净化原理:头一阶段 污染物质的溶解过程: 污染物与水或固相表面的水膜接触,污染物溶于水,成为液相中的分子或离子,即污染物质由气相转移到液相,相平衡过程遵循亨利定律;第二阶段 污染物质的生物吸附吸收过程: 水溶液中的污染成分被微生物吸附、吸收,污染成分从水中转移至微生物体内。作为吸收剂的水被再生复原,继而再用以溶解新的臭气成分。被吸附的疏水性的有机物通过微生物胞外酶对不溶性和胶体状有机物的溶解作用后,才能相继地被微生物摄入体内。如淀粉、蛋白质等大分子有机物在微生物细胞外酶(水解酶)的作用下,被水解为小分子后再进入细胞体内;第三阶段 污染物质的生物降解过程: 进入微生物细胞的污染成分作为微生物生活活动的能源或养分被分解和利用,从而使污染物得以去除。具体转化过程如下:应用范围: 中低浓度的VOCs, 适用于恶臭类,醇类,酯类等VOCs; 不适合具有生物毒性的VOCs,或成分特别复杂的VOCs;优点: 运行费用低,处理效果好,无二次污染;缺点: 降解速度慢,占地面积广,运行操作条件不易控制。
VOCs末端治理的整体要求:1、新、改、扩建项目禁止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 (吸收可溶性VOCs和预处理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并针对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进行整治,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实施要求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2、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3、企业应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微生物降解技术具有条件温和、环境友好等优点,适用于多种VOCs的处理。

活性炭吸附+(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适用范围:适用于大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的净化,但活性炭和催化剂需定期更换。不适用范围:不适用于处理含硫、卤素、重金属、油雾、以及高沸点、易聚合化合物、含颗粒物状的废气处理。理论效率:两室80%以上,三室/多室90%以上。处理原理:含VOCs废气首先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净化后的废气通过烟囱排放,当活性炭接近吸附饱和时,对吸附饱和的活性炭模块加热脱附,加热脱附后的高浓度有机废气经换热器预热进入催化氧化炉进行分解;在催化氧化炉内被加热到300~400℃的有机废气(VOCs)在贵金属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无焰燃烧,VOCs被氧化分解成CO₂和H₂O经烟囱排放到空气中。UV光解技术利用紫外线破坏VOCs分子结构,实现废气的净化。焚烧VOCs服务
城市化进程加快,VOCs废气处理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焚烧VOCs服务
汽车厂废气处理工艺流程。涂装废气处理:预处理:通过文丘里湿式洗涤、干式过滤等方式去除漆雾。VOCs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蓄热式热力氧化(RTO)、催化燃烧(RCO)、低温等离子体等技术进行分解和净化。焊接废气处理:除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旋风分离器等去除金属粉尘。有害气体处理:通过化学洗涤、活性炭吸附或其他合适的技术去除氟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整体管理:设置有效的通风排气系统,确保车间内部空气质量达标。实施源头减排,改进工艺,采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涂料。焚烧VOCs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