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强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年休假等法定休假权利被剥夺,是许多劳动者面临的“隐形”劳动纠纷。这些行为不仅违反《劳动法》关于工时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更严重侵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高度关注此类权益侵害。我们通过分析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邮件/通知、工资单等证据,精确计算超时工作时间和应休未休假期,为您主张足额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我们理解工作与生活平衡的重要性,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帮助劳动者对抗不合理的超负荷工作安排,争取应得的休息时间与经济补偿,让法律成为您维护生活品质的坚实后盾。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单位不得随意辞退。襄阳薪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工资支付纠纷除了前面提到的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外,还包括工资计算方式的争议。例如,对于计件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能对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存在分歧。或者对于加班工资,劳动者认为自己加班应该按照法定标准(工作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300%)获得报酬,但用人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或者支付不足额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纠纷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奖金发放上存在不公平现象。例如,公司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员工不按照规定发放。对于津贴和补贴,如高温津贴、夜班补贴等,用人单位可能没有按照当地规恩施劳动争议起诉服务女性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与福利争议: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住房公积金缴纳争议(部分地区可纳入劳动争议)。其他福利待遇争议(如高温津贴、取暖费、企业年金等)。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争议: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争议(这是非常重要且常见的一类)。职业病认定及待遇争议。其他:就业歧视(性别、年龄、地域、健康等)。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如侮辱、体罚)。培训服务期违约金争议。集体合同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几乎所有的劳动纠纷,在向法院起诉前,都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机构: 各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设在人社局内)。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非常重要!⚠️ 遇到问题尽早行动,不要拖延!)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程序: 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 仲裁委受理 -> 开庭审理 -> 作出仲裁裁决。裁决效力: 仲裁裁决分两种:终局裁决: 针对小额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以及执行劳动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的争议作出的裁决。劳动者不服可以15天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服则不能起诉(有法定情形的可向中院申请撤销)。非终局裁决: 其他争议的裁决。任何一方不服,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还可能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就容易产生劳动纠纷。比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会仔细审查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律师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帮助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让劳动者在面对劳动合同解除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单位安排加班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能强制加班。武汉人事劳动争议
劳动者的休息权受法律保护,连续工作要安排休息时间。襄阳薪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直属上级、HR、老板)直接沟通,尝试解决问题。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通常是理想的结果。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调解组织: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果企业有设立)。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如街道/乡镇的调解中心)。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特点: 自愿、灵活。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履行)。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可以直接申请仲裁。襄阳薪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