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附件中包括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两个文件,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评价标准中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这些等级如下: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1级:**医疗信息系统建立。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5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7级: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8级:健康信息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持续提升。这9个等级中,0-3级是初级水平,重在数据采集;4-5级是中级水平,重在信息共享;6-8级是高级水平,重在智能支持。私有云部署灵活适配院方架构。贵州中国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协作

医疗质量提升:三级智能质控体系使病历缺陷率下降30%以上,医疗差错减少25%,指南依从性提升至90%,尤其在复杂疾病(如**MDT)中***降低误诊率。效率优化:NLP语音转写与结构化模板填充减少医生文书时间40%,质控效率提升10倍;智能编码与自动归档降低运营成本约15%。数据价值释放:高质量病历数据支持疾病预测模型训练、流行病趋势分析,助力科研与公共卫生决策;基于HL7 FHIR标准的互联互通能力,推动医联体内远程会诊效率提升50%。患者体验升级:移动端支持病历查阅、授权共享等功能,患者信任感提升30%;结合慢病管理模块提供个性化服务,患者依从性提高20%。河北智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建设专病库自动抓取科研病例 。

信息系统是对医院的各科室的各项业务及各种医疗活动进行数字化及网络管理和数据处理,它涉及全部信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子系统。1.行政管理系统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医院行政管理子系统涉及医院的各科室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人事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后勤管理系统、药库管理系统、医疗设备管理系统、门诊和手术及住院预约系统、病人住院管理系统等。2.医疗管理系统医疗管理系统主要是医院涉及的医疗业务方面的信息处理,主要包括门诊、急诊管理系统,病案管理系统,医疗统计查询系统,血库管理系统等。3.决策支持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主要是有关医疗业务质量等方面的处理,包括医疗质量评价系统、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等。4.其他各种辅助系统除了以上的行政管理系统、医疗相关业务处理系统,还有其他的辅助系统,如医疗情报检索系统、医疗数据库系统等
系统管理与安全系统管理功能涉及用户权限设定、数据备份恢复机制等方面,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及信息安全。考虑到医疗数据的高度敏感性,HIS系统在支持多样化设备接入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安全性问题,包括数据加密传输(SSL/TLS)、身份验证(OAuth/JWT)、权限控制等手段。
其他扩展功能耗材管理:实现耗材从计划、采购、入库、出库的科学管理,以及耗材库存盘点、销售金额动态查询等功能。医生工作站与护士工作站:医生工作站系统支持医生在线查看患者的电子病历、开立医嘱等工作;护士工作站系统则支持护士在线完成患者的护理记录、医嘱执行等工作。这些功能提高了医生和护士的工作效率,确保了医疗工作的连贯性和协同性。 DRG/DIP分组自动匹配病案。

规范相关人员使用权限和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电子病历系统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明确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不得违规收集、使用、传输、透露、买卖患者病历信息或通过网络渠道传播。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均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识别介质,依权限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并由医疗机构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定期更新调整其使用权限和时限。参与见习实习和培养培训的学生、进修医生等短期工作人员,需接受医疗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依权限在教学学习活动中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其使用权限和时限不得超过培训进修学习范围和时长。医疗机构应当与提供信息系统维护和数据分析服务等业务的外部服务商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和授权协议,明确其访问电子病历系统的范围、目的和期限,并在服务过程中接受医疗机构监督,确保数据安全。移动输液监控减少护士奔波 。海南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
危急值分级告警直达责任人 。贵州中国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协作
明确电子病历范围。电子病历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二)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信息。医疗机构应明确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牵头部门,确定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医务、科教、信息等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指导临床业务部门落实使用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强化纪检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电子病历信息使用权限滥用、信息泄露等行为的监管。要将电子病历信息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出现违规操作、泄露信息等不良事件,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部门和个人责任。贵州中国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