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完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制度,规范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保存、传输等各环节工作流程,以及使用、管理的权限范围。建立电子病历信息使用长效监管机制,预防并及时处置不合理调阅、使用、转发电子病历信息等情形,确保电子病历信息使用合法合规、安全可控。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信息泄露场景的处置流程。落实分级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电子病历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级别、使用场景等具体情况,严格实施分级分类访问控制与权限管理。遵循**小可用原则,按照岗位职责、角色任务、使用需求等,明确临床诊疗、教学、管理等相关人员分级访问权限和时限,严禁未经授权查阅、复制、传播或篡改病历信息。发生就医诊疗相关舆情时,要立即封存涉及人员的相关信息,无关人员不得访问浏览记录转发。临床试验模块合规管理流程 。内蒙古云端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建设

系统管理与安全系统管理功能涉及用户权限设定、数据备份恢复机制等方面,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及信息安全。考虑到医疗数据的高度敏感性,HIS系统在支持多样化设备接入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安全性问题,包括数据加密传输(SSL/TLS)、身份验证(OAuth/JWT)、权限控制等手段。其他扩展功能耗材管理:实现耗材从计划、采购、入库、出库的科学管理,以及耗材库存盘点、销售金额动态查询等功能。医生工作站与护士工作站:医生工作站系统支持医生在线查看患者的电子病历、开立医嘱等工作;护士工作站系统则支持护士在线完成患者的护理记录、医嘱执行等工作。这些功能提高了医生和护士的工作效率,确保了医疗工作的连贯性和协同性。江苏智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信息耗材智能预警避免物资短缺。

两版标准在级别要求上也存在明显差异。2018版标准对各级别特别是4级、5级、6级的功能点要求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边界划分,级别间的区分度更加清晰。例如,2011版标准中的"中级医疗决策支持"原为4级要求,在2018版标准中被调整为5级要求。在评分要求上,2011版标准对5-7级的比较低分数要求分别为140、170、210分,而2018版标准则调整为140、170、190分,新增的8级要求为220分。这种调整反映出2011版标准对7级的要求实际介于2018版标准的7级与8级之间。在评价维度方面,2018版标准新增了"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质量"这一重要维度,强调了数据采集和书写质量的重要性,并规定"单个项目综合评分=功能评分×有效应用评分×数据质量评分",使数据质量成为决定**终评分的关键系数。此外,医疗工作流程角色从9个增至10个,新增了"信息利用"角色;评价项目也从37个扩充至39个,主要增加了与信息利用相关的内容。
从医院等级和类型分析,三级医院在高级别评审中占据***主导地位,占总数的95%以上,其中三甲医院占比超过85%。这一现象不难理解——三级医院通常具有更强的经济实力、更完善的人才队伍和更迫切的信息化需求,能够为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提供充分保障。与此同时,也部分二级医院通过了高级别评审,这些医院多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县级医院或专科医院,体现了电子病历建设"自上而下"的渗透效应。从医院类型看,综合医院占比比较高,其次是专科医院(如儿童医院、**医院等)。近年来,中医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多家省级中医院通过了高级别评审,反映出中医药领域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此外,社会办医机构也有亮眼表现,如树兰(杭州)医院等民营医院通过高级别评审,打破了公立医院在该领域的垄断局面。医保规则库实时拦截超标费用。

通过对2011-2024年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高级别医院(5级及以上)的***梳理,可以清晰地观察到我国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轨迹和现状特征。截至2024年,全国共有超过400家近500家医院通过了高级别评审(5级及以上)。这些医院构成了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先锋梯队,其分布特征和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分析价值。01时间维度:政策驱动下的加速发展从时间序列来看,电子病历高级别评审通过医院数量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2011-2015年为起步阶段,年均通过数量不足5家;2016-2017年为缓慢增长期,年均通过数量约18家;2018年成为明显的转折点,当年通过数量跃升至31家;2019年进一步增长至51家,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满意度评价实时驱动服务优化。山东HIS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标准
跨院区数据实时同步打破信息孤岛。内蒙古云端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建设
明确电子病历范围。电子病历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二)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信息。医疗机构应明确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牵头部门,确定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医务、科教、信息等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指导临床业务部门落实使用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强化纪检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电子病历信息使用权限滥用、信息泄露等行为的监管。要将电子病历信息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出现违规操作、泄露信息等不良事件,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部门和个人责任。内蒙古云端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