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的再生与更换,经过脱附处理的活性炭,其吸附能力得到恢复,可以再次用于废气处理。然而,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活性炭的吸附性能会逐渐下降,较终需要更换。活性炭的更换周期取决于废气的特性、处理要求以及活性炭的性能等因素。废气排放监测,在整个活性炭吸附—脱附过程中,需要对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处理后的废气达到排放标准。监测项目通常包括废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颗粒物浓度、气体流量等。如果发现废气排放超标,需要及时调整处理工艺或更换活性炭,以确保废气处理效果。活性炭废气处理技术可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江苏大气污染防治活性炭再生回转窑
废气的预处理,污染物浓度要求,除溶剂和油气储运销装置的有机废气吸附回收外,进入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裂极限下限的25%。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高于其爆裂极限下限的25%时,应使其降低到其爆裂极限下限的25%后方可进行吸附净化。对于含有混合有机化合物的废气,其控制浓度P应低于较易爆裂组分或混合气体爆裂极限下限值的25%,即PPm=(P1+P2+…+Pn)/(V1/P1+V2/P2+…+Vn/Pn);式中:Pm ——混合气体爆裂极限下限值,%P1,P2,…,Pn ——混合有机废气中各组分的爆裂极限下限值,%V1,V2,…,Vn ——混合有机废气中各组分所占的体积百分数,%n ——混合有机废气中所含有机化合物的种数。江苏VOC治理活性炭再生烟气治理活性炭废气处理配有监测和控制系统可以实现智能化的自动运行和调节。
以下违法行为要注意:1、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要求记录台账或台账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每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按日计罚);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2、挥发性有机物(VOCs)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二)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government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government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通常包括以下组成部分:1. 吸附器:吸附器是废气处理装置的主要。它是一个容器,内部填充有活性炭颗粒。当废气通过吸附器时,其中的VOCs被活性炭表面的孔隙吸附和存储起来。2. 进出口管道:进出口管道用于将废气引入吸附器,并将经过处理后的废气排出。进口管道通常连接到废气排放源,而出口管道连接到环境或进一步处理的设备。3. 加热装置:对于低温条件下的废气处理,可以在进气口处安装加热装置,提高废气温度,以增加VOCs的蒸发度,提高吸附效果。4. 冷却装置:在废气处理后,可以通过冷却装置降低废气温度,从而使吸附在活性炭上的VOCs冷凝和液化,方便进一步处理或回收。5. 控制系统: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通常配备了一个控制系统,用于监测和控制进出口气流速率、温度和压力等参数,以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活性炭具有操作简便、处理效果好、经济合理的特点。
脱附系统:1.脱附系统配置由脱附电动阀门、催化床伴热旁路阀、脱附引风机、补冷 (鲜)风机、脱附温控模拟量智能调节阀门、管道温度传感器和脱附管道系统。2.管道安装有温度检测传感器。3.脱附流程:①加热过程:脱附启动,加热器开始加热,具有温控范围自动启停功能。②脱附+催化燃烧:整个过程中脱附风机常开。通过补冷风机为脱附系统内补充 氧气和平衡气压及温度使用。③活性炭床冷却:加热器关闭后脱附风机进行风量循环,同时补冷风机运行,为活性炭床冷却。活性炭能够有效净化废气,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江苏VOC治理活性炭再生烟气治理
活性炭可以减少废气产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江苏大气污染防治活性炭再生回转窑
活性炭吸附装置的特点:(1)选用活性炭吸附法,即废气与具有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分解,从而起到净化作用。(2)活性炭产品特性:大量应用在低浓度、大风量的各类有机废气净化系统中。被处理废气在通过蜂窝活性炭方孔时能够充分与活性炭接触,风阻系数小,具有优良的吸附、脱附性能和气体动力学性能。(3)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做其他规格尺寸。多年来专注于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制造和安装。我们产品有RTO蓄热焚烧、RCO蓄热催化燃烧、TO直燃炉、CO炉、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冷凝回收、防爆除尘器、酸碱废气处理、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单机除尘器、仓顶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静电除油设备等。江苏大气污染防治活性炭再生回转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