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每年按市(州)学校数5%以上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况,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改正,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探索开展校服公证检验,相关经费由财政保障。(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积极引导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五)建立“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校服备案系统,严格保密备案数据,为校服管理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北京校服管理系统

GB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等和地方标准,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三、信息公开透明,规范选购行为(一)明确采购主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要起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不管什么选用模式,均以为采购主体,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以家长和学生作为校服选用的主要参与者,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搜集工作,充分体现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严格规范和监督校服选用过程。成立由管理人员、教师、家长或家委会、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负责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占比不得低于80%。(二)明确选用模式。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总结工作经验,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校服管理工作方法,确保校服选用和采购严格规范有序。校服选用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家长购买模式。包括校服选用自主评定确定供应商,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也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校服选用确定校服款式后市场自由生产和购销模式。二是市场购买模式。以市或县区为整体,实现一市(县)一款或一市(县)多款。 北京校服管理系统学校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校服管理效率,减轻老师工作负担!

以备复查复验。要做好宣传引导,防止学生家长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保证校服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七、强化监督问责各地各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校服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对在校服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收取回扣、优亲厚友、等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用采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畅通学校、反映校服质量问题的渠道,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要定期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辖区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学校发现校服质量问题,要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八、完善服务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提供便利;学校要建立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校服供货企业。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同时,积极开展校服展演、样式遴选等工作,鼓励和引导专业设计人员、学生参与校服样式设计,充分考虑学生教学和活动需求,突出地域文化特点,兼顾面料选择,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校服的功能需求和文化品质,让中小学生校服更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为广大学生身心成长提供安全、健康的保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史会明,联系电话: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教育信息化研培与传媒中心安健彤、梁磊,联系电话:,附件:中小学校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黑龙江省教育厅2023年6月2日附件中小学校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1.学校集体决策。校服选用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及会议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公开。2.征集采购意向。学校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及会议纪要向涉及到的相应年级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坚持自愿原则,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学校校服软件研发,不断创新,为学校提供更先进的校服管理技术!

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畅通校服意见反映渠道,及时核实处理师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校服企业,并作为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校服采购签订合同购货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合同到期,原则上要重新开展采购,不得自行续签合同。(四)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通过财政采购的方式,为学生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的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强校服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适时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训。采取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对家长和学生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宣传;通过新媒介、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校服管理政策。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六)严格责任追究。 中小学校服信息管理平台,让校服信息管理变得更加简单、高效、便捷!黑龙江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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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校服采购模式:一是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确定供货企业模式;二是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模式;三是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货企业模式。具体可参考《浙江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流程指引》(见附件)。使用财政资金或公益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鼓励利用数字化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校服管理,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支撑,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有效保障学生家长全程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采用电子商务平台做好校服的购买、配送和评价工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服务质量,但不得向家长收取平台服务费用。六、严格质量监管校服供应和验收要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选用采购的校服应当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地各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即在供货企业送检基础上,由采购单位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相关送检费用不得强制向学生家长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北京校服管理系统
校服的采购可通过采取区域统一招标采购、学校集中委托采购、学生自行选购的方式进行。采取区域统一招标方式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学校集中招标采购的,须征求家委会意见,并由家委会出具书面委托,明确学校为采购主体,学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代理校服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工作参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信息,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校服费属于中小学代收费管理项目,应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