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系统高级别医院的数量增长和分布变化并非自然形成,而是政策导向与医院内生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深入分析这一现象背后的驱动因素,对于理解我国医疗信息化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01政策杠杆:从鼓励引导到刚性规范回顾电子病历评级工作近十五年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政策导向的演变轨迹。早期(2011-2017年)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为主,通过评选示范医院、开展试点工作等方式树立**;2018年后政策明显转向刚性规范,将电子病历评级与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财政补贴等直接挂钩,**提高了医院的参与积极性。相当有里程碑意义的是2019年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要求,全国没有参加电子病历分级评估的三级公立医院必须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评估,评估结果直接纳入当年绩效考核;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必须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电子病历分级评估,结果纳入2020年绩效考核。这种"不是加分项,而是必选项"的政策设计,使电子病历建设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从根本上改变了医院的管理决策逻辑。HIS系统不仅支持医院内部的协调运行,还与外界系统,如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财务系统等实现数据对接。海南HIS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协作

这种增长趋势与政策推动密切相关——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3级以上。这一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医院特别是三级公立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动力。2020年后,随着电子病历评级被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高级别评审通过数量继续保持高位。数据显示,2021年通过高级别评审的医院达71家,2022年为89家,2023年为98家,2024年更是达到创纪录的94家。这种持续增长态势反映出电子病历高级别评审已成为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指挥棒"和"风向标"。四川HIS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管理私有云部署灵活,扩展成本降低50% 。

2018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附件中包括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两个文件,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评价标准中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这些等级如下: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1级:**医疗信息系统建立。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5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7级: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8级:健康信息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持续提升。这9个等级中,0-3级是初级水平,重在数据采集;4-5级是中级水平,重在信息共享;6-8级是高级水平,重在智能支持。
从评审级别的构成演变来看,早期高级别医院呈现典型的"金字塔"结构——5级医院占绝大多数,6级医院数量有限,7级医院凤毛麟角。随着时间推移,这种结构逐渐向"橄榄型"转变,中高级别(6级)医院比例稳步提升。截至2024年,5级医院约占高级别医院总数的84%,6级医院约占15%,7级和8级医院占比不到1%。这种结构变化反映出我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正在向更高层次迈进。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区县级医院的表现。全国有超过几十家区县级医院通过了高级别评审,其中平阴县人民医院、太和县人民医院、曹县人民医院等更是通过了5级评审,创造了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其成功经验对广大区县医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HIS系统已从传统的收费、药品、医嘱等功能,向更好的医疗信息服务和管理方面发展。

通过对2011-2024年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高级别医院(5级及以上)的***梳理,可以清晰地观察到我国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轨迹和现状特征。截至2024年,全国共有超过400家近500家医院通过了高级别评审(5级及以上)。这些医院构成了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先锋梯队,其分布特征和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分析价值。01时间维度:政策驱动下的加速发展从时间序列来看,电子病历高级别评审通过医院数量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2011-2015年为起步阶段,年均通过数量不足5家;2016-2017年为缓慢增长期,年均通过数量约18家;2018年成为明显的转折点,当年通过数量跃升至31家;2019年进一步增长至51家,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利翔电子病历系统,图标色块区分,模块清晰。江西中国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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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相关人员使用权限和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电子病历系统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明确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不得违规收集、使用、传输、透露、买卖患者病历信息或通过网络渠道传播。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均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识别介质,依权限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并由医疗机构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定期更新调整其使用权限和时限。参与见习实习和培养培训的学生、进修医生等短期工作人员,需接受医疗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依权限在教学学习活动中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其使用权限和时限不得超过培训进修学习范围和时长。医疗机构应当与提供信息系统维护和数据分析服务等业务的外部服务商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和授权协议,明确其访问电子病历系统的范围、目的和期限,并在服务过程中接受医疗机构监督,确保数据安全。海南HIS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