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模式是一种旨在通过共享生产工段或治理设施来降低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模式。该模式鼓励工艺相似、产污类似、位置相近的小微企业以组团共建共用、牵头企业代建租用、第三方自建公用等形式进行合作。“绿岛”模式还涉及建设共享车间,如酸洗、熔化、涂装等,以及合理布局表面处理等涉水工段企业集中服务点。此外,该模式还鼓励建设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污水集中预处理和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以此完善区内小微企业危废的统一收集、暂存和运输体系。绿岛模式注重生态平衡,通过科学规划,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湖北危废活性炭绿岛模式
2022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科技部等15部委联合发布《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推进涉 VOCs 产业集群治理提升,加快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为相关“绿岛”项目建设释放出明确利好信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所副所长、研究员宁淼指出,“绿岛”项目是大气专项资金VOCs综合治理类项目非常主要的重点支持方向。具体到新建相关项目的支持额度,她表示,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支持额度达30%;VOCs源头治理支持生产线改造的20%;新建集中喷涂中心的末端治理设施支持50%,生产设备支持20%。双碳绿岛模式装置采购绿岛模式是一种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城市规划模式。
“新生事物发展壮大需要在某些领域突破原有的条条框框。”不少受惠的企业主呼吁,尽快评估“绿岛”项目的落地效果,不同部门间打破壁垒,联合制定相关管理政策、统一行业标准,让这一服务中小企业的利好政策用好走稳。由于“绿岛”试点启动时间不长,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部分地区还存在对“绿岛”项目建设需求了解不充分、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地方知晓率不高等问题。再如,部分地区对“绿岛”项目理解存在偏差,不符合的项目偏多,一些项目技术、投资、环境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目前,该企业的废活性炭再生中心已顺利投产,预计年处理废活性炭约2万吨,年产再生活性炭约8640吨,有效解决台州市废活性炭收集难、处置难的问题,实现活性炭再生循环使用。为探索VOCs治理“绿岛”模式,天台统一末端处理设施标准化,开展企业标准化再生型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提升,并采用不同的废气收集方式,对硫化和修边工序产生废气实行全密闭全收集。同时,通过提升活性炭品质规格,选择统一标准的煤质颗粒型活性炭,确保废活性炭高效再生循环使用。在绿岛模式下,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经过案例征集、材料审查、专业人士评审、集体审定,郴州市选送的“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新路径 守住‘绿水青山’,换来‘金山银山’”等入选为市级典型案例,桂阳县选送的“创新技术解难题 深度治理减排放”等入选为县级二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总磷削减攻坚、饮用水水源地整治、VOCs深度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优先监管地块管控、入河排污口整治等类型,具有一定表示性,发挥了较好的示范推动作用。通过绿岛模式的实践,我们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绿色发展之路。福建废气绿岛模式加盟
绿岛模式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碧水蓝天。湖北危废活性炭绿岛模式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庄志鹏也以注塑、塑料制品、发泡等行业为例,指出建设“绿岛”要考虑规模是否足够大,VOCs总量削减是否与投资成正比。庄志鹏表示:“比如占地面积很大的一个企业,它的VOCs污染物减排量只达零点几吨,那支持其建设绿岛就没有意义。”另外,建设“绿岛”仍需区域性统筹性考虑,让“绿岛”模式能够长期有效运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毅强解释,“绿岛”集中产污、治污的需求一定是工业企业聚集的地方,往往土地资源会紧张,如果区域性统筹规划欠缺,会导致后期的配套服务跟不上,难以持续稳定运行。他表示,“绿岛”项目一次性的建设成本其实比较大,建起来后,如何维系后期的运营仍然存在挑战。湖北危废活性炭绿岛模式